廣東專利申請
玉林商標注冊公司為您介紹:每一項專利都要走公開階段,在全世界來講,專利都是以公開換取保護的,反而公開階段也有利有弊,當專利處于公開階段這也意味著,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或專利說明書中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布出來,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清晰的了解到現有專利的狀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根據外觀設計中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供有關視圖或者照片,以此明確希望獲得的保護范圍,“最后的公開”是指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請求保護的發明創造通過科學刊物書面公開,公示專利權的歸屬。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專利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有:
(1)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著錄事項;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3)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創造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4)保密專利的解密;
(5)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
(6)專利權的授予;
(7)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8)專利權的終止;
(9)專利申請權的轉移;
(10)專利權的轉移;
(1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12)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合同的給予;
(13)專利申請的恢復;
(14)專利權的恢復;
(15)專利權的質押、保全、解除;
(16)十六、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17)對申請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關事項。有關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及其附圖、權利要求書不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的專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全文出版。
另外,專利申請中還存在一些不影響新穎性的公開行為,比如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發明創造;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發明創造;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發明創造的內容。
《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規定了不同的公布方式。對發明專利申請來說,規定自申請日起(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來說,規定在授權公告時才予以公布。之所以采取不用的公布方式,其原因在于發明專利申請要經過實質審查,審查周期較長,如果等到實質審查結束后才公布專利申請的內容,對同一課題進行重復研究、重復投資和重復申請的可能性就會增大,不能很好地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因此需要在授予發明專利權之前就予以公布。
專利制度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所有授權的發明創造在授權后,發明專利申請甚至在申請日后、授權以前的一定時間,都應當向公眾公開。這是社會公眾的利益所需要的。但是如果專利申請所述信息的公布可能損害國家的防務的,比如發明創造是一件新式武器及其部件,專利局有權不予以公布。
根據《商標法》第46條之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企業注冊商標被撤銷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嗎?這里肯定得告訴大家是不行的。
根據《商標法》第46條之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這在實務操作中對申請商標注冊來說有重要的作用。我們知道,申請商標注冊的商家,如果與在先的注冊商標沖突將會被商標局駁回申請。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者其到期沒有續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請注冊機會。因此,一般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即使被駁回申請,也應當繼續關注在先注冊商標的情況,包括其專用權期限和商標爭議情況。
因此,在新的申請注冊機會出現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冊申請就越好。如果申請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的時候,尚未超出該緩沖期,商標局仍然會 與被撤銷的或者沒有續展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原因不予核準。
今天,我們聯系了一些想注冊商標的客戶。食品商標名稱具有吸引力,但因缺乏意義而無法注冊。那么,什么樣的情況屬于“意義缺失”,為什么“意義缺失”的商標不能得到商標注冊保護呢?商標法對商標規則的意義:注冊商標應當具有的意義在商標許可審查中是非常重要的。商標標識的意義是取得注冊的基礎和必要的前提條件之一。也可能直接影響商標的最終注冊。什么是商標意義?如何判斷商標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鮮明的特征,易于識別,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抵觸。商標的意義不僅包括商標的可識別性,還包括與其他商標的區別。也就是說,商標的意義包括兩個基本要素:其自身的可識別性和與他人的可區別性。
因此,在確定一個標志是否具有重要意義時,必須考慮和分析其本身的構成、創意、指定商品或服務等因素。
一、判斷商標是否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要考慮商標的構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識別性??勺R別性是商標發揮差異化功能的前提,也是成為注冊商標的基本要求。相關公眾不可能將某一商標認定為商標,從而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一般來說,普通消費者不會承認這個數字是商標,更不會認為它是商標。
二、商標標識的原創性是決定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重要因素。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商標創意”是指商標本身的意義,具有意義的商標可能不具有創意,如“鋼琴”上使用的“長江”沒有創意,但可能具有意義,因此授權注冊;而“空調”上使用的“格力”商標,既有意義又有性。兩者區別的意義不僅在于此,還在于商標的意義判斷,這可能是決定爭議商標是否構成他人商標的復制、仿造和翻譯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他人在先商標缺乏原創性只是一般意義上的詞語,那么即使雙方的商標相同,也不能視為復制品。
三、商標標識是否具有顯著性,應當與特定的指定商品和服務相結合。從商標意義的角度看,商標可以分為三類:首先,有一些具有內在意義的符號,如捏造的文字,如“海爾”;二是缺乏具有內在意義的標識,如通用名或描述性符號,如“U盤”;三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的鑒別,如“兩面針”。對于具有內在意義的虛擬詞語,由于其具有很強的意義,不應考慮其與商品或服務的關系。如“海爾”、“康佳”等。一般認為,當商標的含義與商品的屬性關系最小時,商標的意義最強,反之,商標的意義最弱。例如,如果“蘋果”一詞不被視為一種產品,就不可能確定它作為商標注冊是否重要。
然而,將商品分析與不同的規格相結合將產生不同的結果或可能性。例如,“蘋果”在手機產品的使用中具有很強的意義,因為它的含義與產品屬性無關;如果在蘋果中使用,它將直接代表產品內容,在其他水果產品中也會出現誤認。在判斷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重要意義時,除了上述因素外,還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水平和實踐能力為前提,這樣才能更全面、準確、客觀地判斷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重要意義?!渡虡朔ā返谑粭l、第十二條是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重要意義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只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下列直接代表商品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性的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前款所列商標經使用取得顯著特征,易于識別的,可以注冊為商標。第十二條還規定,以立體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其形狀只能由商品本身的性質決定,取得技術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態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價值的商品形態,不予登記。此外,在商標評審標準中,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并具體列舉了其他十種不具有顯著性的情形:
(1) 太簡單的線條,普通的幾何;
(2) 過于復雜的單詞、數字、數字、字母或上述元素的組合;
(3) 一個或兩個共同表達的字母;
(4) 通用阿拉伯數字被指定用于按數字制作模型或產品編號的商品,但不通用或與其他元素結合并具有整體顯著特征的商品除外,或指定用于非模型或產品編號的商品除外產品編號;
(5) 說明所用貨物的常用包裝、容器或裝飾圖案;
(6) 單色;
(7) 非原創性的、代表商品或者服務特點的短語或者句子,但原創性的、不受歡迎的或者與其他要素相結合的、具有整體特征的短語或者句子除外;
(8) 行業或相關行業常用的貿易場所名稱;
(9) 行業或相關行業常用的貿易術語或標志;
(10) 企業的組織形式、行業名稱或簡稱。但上述法律規定并未明確什么是商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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